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良汝, 杭州强叠塑料泡沫有限公司浙江中箱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易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114民初5709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内容
林良汝、浙江中箱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易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杭州强叠塑料泡沫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14民初570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浙江中箱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易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强叠塑料泡沫有限公司货款116752.42元,并赔偿该款自2021年7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二、驳回原告杭州强叠塑料泡沫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17元(已减半),财产保全申请费1116元,由被告浙江中箱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易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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