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兴华,江素兰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江素兰:本院受理原告朱兴华与被告江素兰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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