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媛琼,吴迪水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阜宁县人民法院
内容
吴迪水:本院受理的原告何媛琼诉被告吴迪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日期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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