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戴红兵,戴学良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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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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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戴学良):本院受理原告戴红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戴红兵请求法院判决:1.请求判令你给付欠款30000元,并承担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履行之日止按一年期LPR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都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丰港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