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苏浩帮重钢制造有限公司 ,射阳昊达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射阳昊达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浩帮重钢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射阳昊达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射阳昊达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浩帮重钢制造有限公司支付23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以2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