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宁夏物华置业有限公司,付增凯, 银川市西夏区爱华梦圆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内容
付增凯、银川市西夏区爱华梦圆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物华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付增凯、银川市西夏区爱华梦圆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宁夏物华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付增凯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向原告返还房屋。2、请求判令被告付增凯向原告支付房屋租赁及管理费用99000元、设备服务费41500元、电费5580元、水费1200元,并向原告支付迟延缴纳租金及管理费用的违约金19800元。以上共计167080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银川市西夏区爱华梦圆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对上述金额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21室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3月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审判法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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