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久亿, 宁夏华洋砼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久亿: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华洋砼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马久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