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小红,陈宏,孙伯平, 宁夏和睦家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宁夏天府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伯平:本院受理的原告田小红、陈宏与被告宁夏天府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宁夏和睦家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为查明案件事实,本院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三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