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闫红卫,郭海涛,王艳玲,曹克强,耿庆花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郭海涛、王艳玲、曹克强、耿庆花:本院受理原告闫红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庭审后,原告又提交一组证据,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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