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闫红卫,郭海涛,王艳玲,曹克强,耿庆花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海涛、王艳玲、曹克强、耿庆花:本院受理原告闫红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庭审后,原告又提交一组证据,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