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满珠,魏虹,魏有林,魏晴,魏云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有林:本院已受理原告周满珠、魏虹、魏有林与被告魏晴、魏云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原告周满珠、魏虹诉请:1.确认坐落于南平市延平区教场岭安置房4号楼201室房产的50%份额归原告周满珠所有,另50%份额归原告魏虹一人所有;2.判令被告魏云、魏晴立即配合原告周满珠、魏虹办理南平市延平区教场岭安置房4号楼201室房产的权属变更登记;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方式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若你方未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