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祖华,游华贵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建瓯市人民法院
内容
游华贵:本院受理原告李祖华与被告游华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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