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聪,王炫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建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炫:本院受理原告林聪与被告王炫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