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剑锋,王极兴, 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鸾凤信用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剑锋:本院受理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鸾凤信用社与被告王剑锋、王极兴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王剑锋应归还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鸾凤信用社透支的普惠金融卡本金19906.45元及截至2018年11月29日止的利息、违约金计2685.38元;二、王剑锋应向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鸾凤信用社支付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借款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利息按普惠金融卡使用须知的约定计算,违约金按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计算);上述两项判决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还清。三、王极兴为王剑锋履行本判决第一、二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极兴承担完相应的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王剑锋追偿。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