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倪旺,胡权簪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松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权簪(HO QUYEN TRAM):本院受理原告倪旺与被告胡权簪(HO QUYEN TRAM)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