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毛安辉, 福建永鸿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光泽县人民法院
内容
毛安辉: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永鸿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毛安辉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毛安辉立即偿还原告代偿款项15621.35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15621.3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还清款项止,暂计至2021年10月8日利息损失为65.6.29元)上述本息合计22127.64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民事诉讼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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