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云龙, 徐州诚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绿园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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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云龙:原告徐州诚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绿园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杜云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