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万红梅, 徐州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州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万红梅诉你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