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瑞: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王瑞保证合同纠纷 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铁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