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伟平,马玉华, 徐州徐工基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伟平、马玉华: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基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伟平、马玉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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