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解保伟,邳州市岔河镇良壁村民委员会,张希洪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解保伟、邳州市岔河镇良壁村民委员会:本院受理张希洪与解保伟、邳州市岔河镇良壁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铁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