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解保伟,邳州市岔河镇良壁村民委员会,张希洪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解保伟、邳州市岔河镇良壁村民委员会:本院受理张希洪与解保伟、邳州市岔河镇良壁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铁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