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剑平,杨娅,栗沛思,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娅: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丁剑平、杨娅、栗沛思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