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季渊远, 杭州优久云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杭州优久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季渊远诉被告杭州优久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商事诉讼须知、简易转普通独任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下午15时45分在本院新塘路院区(新塘路68号)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