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浙江来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首佳贸易有限公司山东维尔康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岙卫花卉中心杭州沣鼎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内容
浙江来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沣鼎商贸有限公司、山东维尔康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首佳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来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岙卫花卉中心、杭州沣鼎商贸有限公司、山东维尔康商贸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四被告连带支付票据款50万元及利息(从票据到期日2021年8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9月18日,利息为1147.92元),以上本息合计501147.92元;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函费担保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2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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