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娜迪拉·多里坤, 杭州起码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有赞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元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广州元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娜迪拉·多里坤诉被告杭州有赞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起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元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肖像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