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娜迪拉·多里坤, 杭州起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有赞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元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公告人
杭州互联网法院
内容
广州元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娜迪拉·多里坤诉被告杭州有赞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起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元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肖像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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