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章伟,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章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新塘路68号三楼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