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美珍,毛建坤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毛建坤:本院受理原告郭美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笕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