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小波,翁双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翁双平:本院受理原告郑小波与被告翁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返还所借款项共计10 000元,并承担一切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