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小波,翁双平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翁双平:本院受理原告郑小波与被告翁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返还所借款项共计10 000元,并承担一切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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