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云, 杭州汇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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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响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云: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汇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5日下午15时00分在小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