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富兴, 杭州安力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富兴: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安力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下午14:30(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