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立飞,胡建国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建国:本院受理原告卢立飞诉被告胡建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共计43000元并支付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都被告履行完毕止)。被告自2019年9月1日起到2021年1月25日止租用被告位于杭州市江干区白杨街道十六街区1幢625室的房屋,共欠租金43000元并有被告出具的三张欠条为证,经原告多次催讨无果。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