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俞国芳,柳长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柳长新(江苏省溧阳市南渡镇强埠村委雷家村24-7号):本院受理原告俞国芳诉被告柳长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