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丽婷,陶广威,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陶广威:本院受理原告赵丽婷诉被告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陶广威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