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卫俊,郭凯鑫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杭州互联网法院
内容
郭凯鑫: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卫俊诉被告郭凯鑫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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