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团章,周燕明,曹志为,王文全,戴祺,五戴祺, 浙江达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团章、周燕明、曹志为、王文全、戴祺: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达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周团章立即向原告支付股东出资款人民币12130416.00元;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二周燕明立即向原告支付股东出资款人民币10385943.00元;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三曹志为立即向原告支付股东出资款人民币1867086.00元;四、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四王文全立即向原告支付股东出资款人民币414504.00元;五、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五戴祺立即向原告支付股东出资款人民币360000.00元六、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五被告承担。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1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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