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花勇华,陈群华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杭州互联网法院
内容
陈群华:本院受理的原告花勇华诉被告陈群华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