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锋伟, 漯河市宏成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滨江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锋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滨江支公司诉你、漯河市宏成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保险金损失9693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1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