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红霞, 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浙8601民初2135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王红霞:本院受理的(2021)浙8601民初2135号原告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十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