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远方:本院受理原告黄斌与被告晋远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114民初410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晋远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黄斌借款20000元,并支付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2日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如晋远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公告费560元,共计710元,由被告晋远方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