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内容
许勇:徐国宝与许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114民初333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许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国宝借款40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50元(已减半),由被告许勇负担。被告许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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