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顺源汽车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洪义诉被告陈荣帅、新干顺源汽车物流有限公司、新余市永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要求四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26951.9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18年6月1日,被告驾驶赣K81203、挂牌号为赣DE662挂的重型半挂车起步时,车厢内人员原告从车厢掉落,造成原告受伤的事故,经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被告二系肇事车辆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所有人,被告三系牵引车的所有人,被告四系肇事车辆的保险人,为维护权益故诉至法院。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