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波,刘玉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玉梅:本院受理原告江波诉被告刘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本案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9500元,利息500元,共计6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