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海生,黄规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规财:本院受理吴海生诉黄规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原告诉请:1.被告支付原告劳务报酬119700元;2.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3181.9元 (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为2487.77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 2021年12月13日止,按LPR利率计算为10694.13元;两项合计13181.9元);3. 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LPR计算);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22年4月14日9时20分在本院义蓬人民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联系人:葛红卫,联系电话:0571-82165757。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