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斌,第三人-, 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 ,绩溪县伟跃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8601民初1251号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浙8601民初1251号原告绩溪县伟跃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曹斌与第三人杭州裕铭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8601民初1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