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贺, 浙江飞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陈贺: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飞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陈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6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