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侯伯鸾, 浙江飞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侯伯鸾: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飞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侯伯鸾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