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承明,汪亚娜,白海军,洪仙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亚娜、白海军:本院受理原告胡承明诉被告汪亚娜、白海军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本案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汪亚娜、白海军共同赔偿原告损失3806000元、因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40000元,以上共计3846000元;2.判令被告汪亚娜、白海军与洪仙娇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含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2022年5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