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仁杰,许婷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公告人 |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婷婷:本院受理原告赵仁杰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判令杭州市江干区保利东湾15幢1单元3102的房产归原告所有,被告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房产估价330万元)。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2年6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