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仁杰,许婷婷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公告人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内容
许婷婷:本院受理原告赵仁杰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判令杭州市江干区保利东湾15幢1单元3102的房产归原告所有,被告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房产估价330万元)。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2年6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