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虞沙鸥,杭州国巽科技有限公司, 达芙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跨域鞋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温州市跨域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虞沙鸥诉被告达芙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跨域鞋业有限公司、杭州国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