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虞沙鸥,杭州国巽科技有限公司, 达芙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跨域鞋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内容
温州市跨域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虞沙鸥诉被告达芙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跨域鞋业有限公司、杭州国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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