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韦广甲,顾锦凤,陈建海,陈红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顾锦凤、陈建海、陈红艳:本院受理原告韦广甲与被告顾锦凤、陈建海、陈红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