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光剑,戴西怀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光剑:本院受理戴西怀与张光剑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